房奕玲等7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振興林下經濟與民族醫藥融合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醫藥發展,不斷加大支持和促進力度,推動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
一、關于少數民族醫藥種植專項政策的建議
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2部門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少數民族藥資源保護利用,推進少數民族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提升少數民族藥產業化水平。與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進一步指導各地規范地區性習用藥材標準制修訂,確保少數民族藥材標準與國家藥品標準的協調統一,滿足臨床的地區性用藥特色需求,保障用藥安全。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醫藥現代化”重點專項中研究部署少數民族藥材質量標準提升關鍵技術示范研究相關項目,研究制定符合少數民族藥藥用歷史資源及其臨床應用特點的科學合理的質量標準。
二、關于優化少數民族藥審評審批機制的建議
我局配合國家藥監局持續深化審評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醫藥規律的中藥審評審批制度,構建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三結合”的審評證據體系。會同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二批)》224首方劑,其中藏醫藥方劑34首、蒙醫藥方劑34首、維醫藥方劑38首、傣醫藥方劑18首。
202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升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因地制宜發展林草中藥材,依托符合條件的林場發展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健全中藥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拓寬實現路徑”“提升民族藥開發利用水平”。下一步,我局將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結合《意見》貫徹落實,積極推動少數民族醫藥生態種植養殖,持續推進古代經典名方關鍵信息考證研究,優化審評審批流程,進一步加快包括少數民族藥在內的中藥新藥上市。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